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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鑒(四十三)】

給自己一段不被打擾的時光

【借鑒(四十三)】




何宏意給薛隊打電話說了一些推斷。他認為,兇手是在一種畸形自尊意識的主導下殺害了受害人龐信。兇手經常上網,有學習能力,具有犯罪激情,作案思維較為缜密,說明他的情緒體驗發生在認知水平。兇手模仿其他罪犯的手法制造“熱鬧”,希望辦案人思考他留下的線索,前提是他認為自己的手法沒有纰漏。何宏意猜測,兇手的文化程度應在高中以上,年齡不超過三十五歲,有狂妄的個性特點,或與龐信有錢物往來。




當地派出所在接下來的三天審問了案發地周邊的村人,又得知龐信最後一次現身是在一家無照經營的棋牌室裏。案發時段內,和他打牌的兩個人都已經回到家中。警方通過網監處調取了龐信的上網記錄,又登陸他的游戲賬號和社交軟件對聯絡人一一進行檢查。僅從聊天內容來看,近三個月內與他聯系過的十五個人皆不具備重大作案嫌疑。但薛隊仍然認為,兇手極可能是從網上認識了龐信,而且在村子裏跟蹤過龐信。村裏只有兩個治安攝像頭,一個在磚廠附近,一個在公路旁邊,兇手要避開監控并不困難。




薛隊建議何宏意做一下讀者調查,也就是從讀者中找一找具備犯罪意向的言論。但何宏意認為,這無法實施,不僅是因為查不過來,只通過一兩句話去判定別人有無“犯罪意向”也不合理。不過,他已經明白薛隊找他參與這件事的用意了。




于是他花了兩個晚上,寫了兩篇讨論和一篇故事,前兩篇分別是對三起舊案的兇手做出心理分析、對讷河犯罪團夥剖腹食人案的行為分析。他在第一篇文章裏描述了兇手的家庭情況,使用因果圖法來吸引讀者的視線。第二篇文章裏,他詳細描述了殺人團夥給受害人使用麻醉劑、安眠劑,用斧頭将人砍殺,剖腹挖取內髒的暴行,又提及犯罪分子的內隐态度




何宏意在寫最後一篇文章時,借鑒了一篇寫2004年張掖案的文章,編造了一個與當下案件高度相似的故事,他故意錯寫幾處,以防兇手通過這篇文章得知警方對線索的掌握情況。他詳細描述了兇手碎屍和抛屍的過程,把“兇手”刻畫成游手好閑的富家子弟,其作案目的是實踐一種樂趣。對照着他腦海裏構建的兇手形象,他虛構了一位真兇,并在文章中暗示:當下發生在亮河的兇殺案與之高度相似。在這個故事的最後,警方取得了“兇手”有意留在作案現場的痕跡,并且根據檢驗結果逮捕了另一個人。後者上庭期間堅決不承認曾經實施謀害。他用了許多分析語言來闡述兇手的心理。寫完後,他又讓孟德添加了最後一段對兇手的疑問。這些疑問帶有明知故問的色彩,其答案實則能在講完的故事裏找到。




何宏意認為,這些提問可以引發讀者對文章的反複閱讀,從而提高讀者對文章的關注程度。為了讓讀者對撰稿人提起注意,他把三篇文章分別投給了新聞網和知名度較高的公號。他又把三篇都發布在博客上,用意是方便讀者和他直接取得聯系。他相信,如果兇手能看到他的第三篇文章,就會産生“積極行為”:或關注,或回複。




三篇文章的浏覽每日倍增,回複卻寥寥無幾。接下來的五天,他們沒有從關注人和讀者的回複裏找到可疑跡象。孟德說這很正常,網民不能通過浏覽量的數字體驗到熱烈的氣氛,也許他們對這些感興趣,卻不知從哪個角度寫回複。孟德建議他開一次直播,或是在線問答。何宏意便從一家視頻網站申請了賬號,并對語音直播做出預告:與對司法與刑偵有興趣的人讨論犯罪預防和行為動機分析。第一次問答過後,網站把他的直播切片推上了熱門。有策劃編輯發來消息,問他是不是“林場綁架案”的受害者,又問他回答問題的主題範圍。顯然,網站方面有人知道他的經歷,認為他有可能獲得較高的流量。




在與專題策劃人交流後,他才知道自己也算是小有名氣了。曾有一位撰稿人稱他是“千分之一的生還者”。第二次直播前,策劃出于業務需要,還給他的寫了幾條推薦語:“與罪犯0距離的人”“他來告訴你如何在被綁票後逃出賊窩”……




直播一共開展了三次,警方那邊沒有新消息,沉默的時間仿佛醞釀着新事件。四天後,薛隊又打來電話,叫他去一趟刑事總隊。下午一點,何宏意進入公安大樓,從電梯裏遇到一個實驗員,實驗員手裏拿了兩張打印紙。何宏意看到上面有“泥土”“提取”和“降解為約55-75bp短片段”等字樣,一下子想到了土壤——人頭裏的土壤,可能含有案犯的地理位置線索。





薛隊正在設備室裏和一個實驗員說話。這裏目前沒有作為實驗室開放,有證物儲藏櫃,牆角裏有幾只出警用的DNA類物證提取箱。實驗員正在說提取降解DNA的事,發現有人進來,也只是看了他一眼。何宏意沒有走得離他們太近。他聽到實驗員說,人頭內的土壤可能沒有一兩百納克的疑點DNA可作起始(目的是建庫),而機器無法對更少的DNA進行測序。薛隊提到了“單細胞測序”——基于全基因組擴增方案,用DNA聚合酶對極少DNA進行擴增的一種法子。但實驗員說人頭裏的DNA遭到了較大程度的污染,腐爛現象可能已經令DNA降解成片段,這會導致擴增失效。此外,繼續對土壤進行超微量提取也有難度,加AcrylCarrier(或糖原)幫助沉澱都會引起人為污染。實驗員最後提到了一種專門應對超微量降解DNA的技術,是采取環狀DNA和美基生物公司生産的矽膠柱對疑點DNA進行建庫(以保證核酸純度),用聚丙烯酰胺凝膠電泳分離建庫結果,經過染色工序,利用紫外分析儀照相檢測。從這些話中,何宏意發現他們已經從龐信頭顱內的土壤中發現了不同于受害人的DNA樣本,不過數量很少。薛隊和實驗員說完,引着何宏意來到一間有榆樹盆景的辦公室裏,讓小宋“別看了”。




百葉窗一直關着,室內幽暗而安靜。小宋轉動着一只塑料打火機,眼睛盯着屏幕,神色相當凝重。




屏幕上是一張照片,拍的是一間狹小的屋子,有些像城鄉地帶的簡易出租房:大概五六平米,牆壁下部綠漆剝落。正對鏡頭的牆角布滿深色痕跡,不知是黴斑、積垢還是膩子裂隙。一張木框床占下了屋子的一半,床單和被子在地上揉成一團。床尾有把椅子上放有一個搪瓷盆,盆裏盛滿紅色液體。屋子的地面、牆壁、床、衣櫃的尼龍布軟門上都有噴濺樣血跡,仿佛有人在這裏分解過一頭牲畜。




何宏意用鼠标放大圖片,看到地上的血跡有明顯的弧形拖痕。一個消炎藥的包裝盒落在血裏,倒扣着的玻璃煙灰缸周圍,有幾枚紫紅的煙頭,像是水蛭。打開一頁布門的衣櫃裏,橫杆上搭着幾件女士內衣。何宏意猜測,這間屋子位于市郊,附近有工地、村落或者大型工廠。




小宋敲了一下鼠标,屏幕又顯示出一條人工渠。渠的一側築有細石砼護坡,砌塊多已碎裂,因為腐蝕嚴重,骨頭似的鋼筋網露在外面。另一側的土坡披着腐植和垃圾。護網隔開了水渠和照片右上角的道路。渠水浸泡着廢棄物。這張照片的拍攝地點也是市郊,背景能見度不高,遠方的坡頂建築有點像工廠車間。小宋放大該圖中部,何宏意看到了浸在水裏的東西。那是一條胳膊,已被洗去血色,乍看如同樹杈。呈三十度彎折的手腕帶有一塊明顯的砍傷,手的虎口和指頭露出黃曲黴的灰綠色。




“昨天的?”




“二零七磚廠那頭,離G10不遠,死的是個女的,姓劉,二十一二歲。兇手帶走了她的證件,我們還在查她的身份和工作情況。這次的現場有痕跡,兇手赤手摸過拖把。煙頭上有不同于受害者的唾液。兇手碎屍之後,還用漁網紮住了。”小宋看了一眼薛隊,“這和亮河那事兒可能是一個人乾的。”他用指頭敲了一下顯示器旁邊的報告單。何宏意低下頭,看見案卷的特征欄裏有幾行字:




(屍體)共計十二塊,股骨頭、股二頭肌斷裂;全身關節有砍傷痕跡,肱頭傷痕深度(1.75cm);頸有掐傷,內動脈出血致死;頭部從第三頸椎處斷裂,多處棘突磨損;頭顱、腎髒缺失……




“化驗員剛從受害者體內發現了醚類藥物,推斷兇手對被害人使用過乙醚噴劑,先使人陷入半昏迷狀态,然後分屍。受害人真正的死因是失血過多。”小宋說,“他給被害人放血時,還用那盆兒裝着。我猜他是想把血清理了再砍。一看那盆子裝不下,他就開始分屍了。我們去的時候,屋裏哪哪兒都是血,但兇手出屋的時候應該換過鞋,走廊裏沒有血。”




“這麽快就發現了?”何宏意問。




“血順着門檻的裂縫流出來了,早上給一個工人的媳婦發現,報了警。她說昨晚就聽見了砍東西的聲響,睡得迷迷糊糊的,還以為有人剁豬肉呢。不過她說晚上倒也沒響幾聲。我們覺得,分屍的地點可能不僅是這間屋裏,這間屋是第一現場。”




薛隊朝空調扇吹了一口煙,說:“我認為他是你們那些報道文章的讀者,他的手法都是模仿,用麻醉噴也是現學的。”




“麻醉劑。”小宋說。




“噴式麻醉劑。”薛隊說,“這東西能做。材料不好弄,但黑店裏肯定有賣。從賣藥的微商手裏就能買着。”




何宏意問:“這次有沒有人頭?”




“人頭下落不明。目前只查到被害人是暗娼,姓劉,要找她昨晚遇到過誰應該不難。兇手這次留下痕跡了。”




“你剛剛跟那個實驗員說了啥,土裏有什麽?”




“汗。亮河那廁所的不鏽鋼燈罩上,還有一個殘缺的指紋。”薛隊皺了皺眉頭,“兇手抛屍時,氣溫是七度上下,但他出了不少的汗。”




“還有啥?”




“土裏有石灰和黑曜岩粉末。”




何宏意走向牆角的椅子。坐下後,他的目光沿一條帶圓形開關盒的地燈線緩緩移動,心裏思考着薛隊和小宋沒有明說的內容。




薛隊是從兇手碎屍和抛屍的手法上推測:一年以前的小山子碎屍案、亮河抛屍案和眼下這起碎屍案是同一兇手所為。假設這一看法正确,兇手則是在首次行兇的一年後殺害了龐信。今天距離警方發現龐信的屍體只有一周。從亮河案的手法上看,兇手小心謹慎且有計劃。那他為什麽要放棄籌劃,這麽快又用同樣的手法做下第三件案子呢?




前兩起案件中,兇手幾乎沒有留下痕跡,疏忽僅限于廁所燈罩上的半個指紋。如果他行為謹慎,應該不會在被害人的住所裏抽煙。可他這一次的疏忽,還包括拖把上的手印。不論有沒有留下掌印,謀害後當場分屍——都不是一個謹慎的行為。作案手法如此相近的兩件案子,卻昭示着不同的動機。不同之一,是有諸多跡象表示,兇手認識龐信。而把暗娼作為謀害目标的案子,一般來說,兇手是不認識被害人的。還有一種可能:兇手提前跟蹤過劉姓女子。他認識被害人,被害人卻不認識他。




“還得審。”薛隊說,“抛屍時段裏從亮河段經過的車,可能有一輛出現了兩次,第一次是來抛屍,第二次抛人頭。”




“他不一定開同一輛車。”




“那也得審,先調出所有車輛信息,叫支隊和派出所挨個審。我就不信他提着那一大堆肉來來回回還能是走着的。要是沒開車,他就是那村附近的人。”




“不好弄,‘他’肯定早就想好怎麽撒謊了。”何宏意看向薛隊,問,“如果三件案子是一個人乾的,前兩回隔了一年多,後兩回隔了倆禮拜……”




“我認為頭一件案子是意外。”薛隊說,“三件案子是一個人乾的,動機不一定回回一樣。不能光從被害人身上找特征來推測兇手的動機,是不是一個人乾的,只能從手法上看。有可能第一件案子是激情作案,第二件和第一件隔了一年多,第二件和第三件隔了倆禮拜……這裏頭,可能有偶然的理由。”




“偶然的理由?”




“事件理由,具體的。”




“龐信怎麽和兇手聯系上的?沒有電話聯絡記錄,是龐信找上門的,還是兇手去找的他?”




“他們可能不是近期認識的,或者,這事裏還有一個人。”

— 本章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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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河殺手(長篇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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