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亞種(二)】
給自己一段不被打擾的時光
【亞種(二)】
“跟着他,叫一隊從S203上309,等他們到了林口縣再動。不要給他反抗的機會,如果看見槍和刀,就不能在馬路上攔截,知道嗎?”薛隊挂斷電話後,看了一眼薛愛,問:“對比報告呢?”
“還沒出來。”
“打電話催催。”薛隊從文件夾裏抽出一張紙遞給薛愛,“這是四年前那案子的報告,那邊的結果一出來,立刻比對。”
文件夾打開的瞬間,何宏意看見了一張照片。照片上是一個被火焰包圍的人。接下來,他和薛隊走到外面,進入會議室和政工科之間的防火門。
“又走了一個專家。”薛隊說。
“什麽專家?”
“省廳的。說了不少,沒一句有用。”
“你太基層作風了。”
“我不想乾了。”
“我也納悶呢,你是怎麽被提拔上來的?”
薛隊從胸兜裏摸出一包龍煙,然後把文件夾遞過來:“先別着急看,說說,你都打聽到什麽了?有什麽思路?”
何宏意說:“錢山肯定和四年前那件林場抛屍案無關。”
薛隊點了點頭,說了聲“行”,又問,“為什麽?”
“四年前的案子如果有随犯,一定是兇手孟勃熟悉的人,孟勃為什麽叫錢山這樣的人乾預他的事情?錢山那時還沒成年,不具備作案能力。子彈彈道相同,如果沒有檢測失誤的話,只能說明他們弄到那把槍的渠道相同。”何宏意沒說“有人把槍給了他們”或者“四年前的兇手另有其人”。他知道薛隊不喜歡外行質疑刑偵結果。他打量着薛隊的臉色,問:“錢山身上還有什麽疑點?”
薛隊撣了撣煙灰,說:“不能告訴你,怕你出去扯淡。”
何宏意笑了:“我那邊已經在起草報道了,最好有影像資料,內容越細越好。如果能提供兇手照片,我可以打碼公布。”
薛隊向地面吐出一根煙柱。他才吸了兩三口,煙就只剩下一半了。“案子沒結,報道什麽?這件事不許報道。”
何宏意想到,“案子沒結”證實他的猜測沒錯:錢山案另有隐情。
這時,薛隊說:“錢山的第一個受害者(504案受害者)的家屬,希望不要報道。”
何宏意問:“他家屬乾嗎的?”
“發改委的頭。”
“第一個受害者是住別墅的吧?”
“對。”
“第二個呢?我記得是個林場工人?”
“對。”
“這也差太多了。他這是乾嗎呢?”
“一個變态殺了兩個人。”
“變态也有章法。”
薛隊說:“看看夾子。”
何宏意托起夾子,翻開後,先看見的是“514重大殺人案案情分析”的宋體字,标題線以下的內容,被一張傾斜的照片擋住,正是他剛才看見的那張:被害人赤裸的腹部有Y字形縫痕。其雙手被尼龍繩捆住,吊在鐵型材架子下部;明黃的焰苗對比于現場的昏暗,缺乏一種置入感,如同美化照片上的閃光字符。“兇手縫進去了什麽?”何宏意問。
“繩子。”薛隊說,“現場還有一個籠子。”
蛇。何宏意知道薛隊不想透露太多線索,便沒有多問。他小心翼翼地拿開這張照片,指腹沒有碰到圖像的任何部分。下面是三張打印照片:作案現場和已被擊斃的兇手錢山,其中兩張采取相向拍照法,呈現了農具房的兩個角度。另一張是錢山的面部特寫,包括脖子和衣領。有一片煙漬呈抛出狀,也許有什麽東西爆破了。地上有燈泡的碎片,電瓶正在漏液。錢山的臉熏黑了一半,頭發又油又亂。這張圖不包含受害者,不過從拍攝角度上判斷,錢山是面對着受害者的。他的眼睛很大,唇厚,下巴略方,年齡在二十到二十五歲之間。他可能有魚鱗病,脖子上布滿了鱗狀乾紋。
有一張照片拍下了受害者。受害者似乎比錢山年輕,臉型和五官與錢山有點相似。何宏意心想,如果一個人對另一個人連“仇恨”也沒有,是不會在臨死前看着他的。錢山有可能認為受害人身上存在某種象征。以迫害他人為手段對憎惡的東西予以報複,這類作案手法通常有擺脫精神包袱的意思。
何宏意合上夾子,問:“這是514的。504的呢。”
“那件不讓報,就不給你看了。”
“這護林工人是哪兒的?”
“農村的。”
“第一個受害人呢?住師大那個,是市裏的嗎?”
“你管他呢?”
“至少得告訴我他是哪裏人,叫什麽吧?”
“老家是綏化的,叫什麽,不能告訴你。”
何宏意問:“你老家也綏化的?”
薛隊沒有回答,而是接着說起兇手的事來:“錢山有抽動綜合征。反社會人格的動機五花八門,落到紙面上就三個字。分析證據比分析動機更重要,不過這次的案子有點例外。”
何宏意知道,薛隊不會把任何資料拿給他去做報道。薛隊向他介紹這兩件案子,是為了找到錢山和林場抛屍案的關聯。數天前,504入室殺人案發生後,他通過一個到過現場的刑警得知:兇手打傷被害人所用的手槍子彈彈痕曾在四年前的林場抛屍案中出現過。當時,他為了取得更多消息打電話給薛隊,說過“兇手并非只有一人”的推論——這其實也是薛隊的看法。今天,薛隊把他叫過來,是想讓他講講這一推斷的理由。
何宏意想了想,說:“錢山不具備當謀殺犯的資格。”
薛隊笑了一聲:“當謀殺犯也有門檻了?”
“服用哌泊噻嗪、苯丙胺,的确能說明他有精神分裂,但精神病不能成為行兇的第一理由。他上學和工作期間,沒鬧出什麽事來。去年他從水利局離職了。事業單位編制內的員工輕易不會離職,除非生活上遇到變動。他近些年也沒有入院治療過精神病。你不讓我摻合504,我就不摻合了。不過,四年前抛屍案的兇手和錢山,不是沒有‘手槍’以外的相似。我對那件案子了解不多,但知道兇手孟勃管理着一家大型企業,無犯罪記錄。他們兩個,都是從普通人突然變成了罪犯。”
薛隊說:“你說的這點不好确定,孟勃本來不是中國籍。他是在2011年才靠在華投資拿到居留權。他在國外乾過啥事,誰知道?”
何宏意說:“我對這案子還有另一種理解,可能比較牽強。”
薛隊說:“好像你平時胡扯得少似的。”
何宏意說:“錢山一共做過兩起案子,後一起中,他把蛇……不,是繩子,他把繩子縫進了受害人體內。第一起案子中,他用槍制服受害人,又用繩子把人勒死。但是,他的兇器是捆綁受害人身軀的那根繩子。這是‘絞’。如果他只想殺受害人,多開一槍不就行了?‘絞’不是突發奇想,否則他用不着準備那麽長的繩子。這比較像蟒蛇或者蚺絞殺獵物。絞殺是種刑罰,就和蚺蛇絞死獵物差不多。”何宏意話鋒一轉,又說起四年前那件案子,“四年前,案子的第一現場是牡丹江市蓮花鄉,抛屍地在方正一家石灰廠附近的林區。我可還記着呢,兇手孟勃走的是哈同高速。毀屍有很多方法,長途運輸再挖坑埋掉,不是最好的方法。何況那片林場不是荒地。這說明兇手對處置被害人的屍體沒有計劃。”
薛隊問:“那你覺得,孟勃為什麽要在抛屍後到市局自首?”
何宏意感到薛隊的态度正在變得強硬。“他殺了人。但那案子可能不只有一個兇手。在怎麽處理被害人的問題上,他們有分歧。”
薛隊問:“你這幾天是不是沒上二院開藥去?”
何宏意說:“你不讓我說,還找我過來乾什麽?”
薛隊說:“就是說,你認為四年前的案子還有一個兇手,而且這個人和錢山有關。”
何宏意點了點頭。
薛隊笑了,說:“要找到證據。”
何宏意說:“要證據,你查查孟勃。”
“死了。”
何宏意愣了一下,問:“怎麽死的?”
“突發性心髒病,他自首沒多久就死了。”
“那他留下什麽口供,或者別的證據了嗎?”
電話鈴又響了。薛隊摸出手機,看了一眼屏幕,然後接通電話,把音量調大。何宏意聽到手機裏傳來一聲汽車鳴笛。
電話另一頭的人說:“一分鐘前,他進了網吧的地下臺球廳。他随身帶着一只尼龍包,裏面可能有武器。”
薛隊說:“兩個人去找找網吧後門或是其他出口。一分鐘後,讓跟着他進網吧的人下樓去臺球廳。二班到了嗎?”
“他們離這裏還有兩裏。”
“打電話給網吧前臺,讓他們給樓上斷網,再給臺球室的服務員打個電話,讓他拉掉樓下的電器電源閘門。最好在五分鐘後行動,等一樓的人出去。行動時不能讓他有機會把手伸進包裏。”
手機發出一陣來電提示。薛隊接通打進來的電話,又按了一下揚聲鍵。
“馬上到。”
“到了以後,先派一個人去地下臺球室,我們的人在裏面等你。如果嫌疑人約了其他人,抓人時要把他和他的約會對象一起制服。我剛才讓一班給樓下的部分電源斷電了。再派兩個人,帶上辦車保時送的那個工具箱去臺球廳,讓他們穿上後備箱裏的勞保服。四個人一起行動,要先拿下他的挎包,那裏面可能有兇器和證據。”
他挂斷二班的電話,又連上前一條線。
“咱們的人進去後,誰留在車裏不要挂電話。”
“好。”
電話沒有挂斷。薛隊把手機朝前拿了拿,問:“這案子有沒有興趣?經偵的,是個團夥犯罪,前幾天,他們之中有兩個人從呼蘭區的4S店裏盜刷信用卡買了一部車,四天前,我的人抓到其中一個,另一個駕車逃走了。逃犯當晚在方正縣入室搶劫,還帶了一把防暴槍。”
“你們馬上要抓的是這個人?”何宏意問。
薛隊點了點頭,說:“他搶劫後開着新車上了S203,我手下給S203、309、G201、G11四條路附近的加油站打了電話,果不其然,他上G201之前去了加油站,不過沒加成。我的人追着他進了林口縣。我估計他是要找朋友借車。”
何宏意問:“你們怎麽給加油站打電話?找石化石油公司讓他們挨家通知嗎?”
“我找的是計量局。”薛隊問,“怎麽樣?這兩個土匪盜刷銀行卡資金大幾十萬呢。問問你上級,這案子夠做一期節目的了。”
“你怎麽還管經偵的案子?”
“我是這案子的指導。他們隊長在外地回不來,這邊急着抓人,要個熟悉這事的人指揮行動。”
“給我根煙。”
薛隊把煙盒扔了過來。何宏意低頭抽着煙,裝出猶豫的樣子。他倒不是不想報道這件案子,但不想讓它成為換走太子的貍貓。他的興趣已經被錢山案勾起來了。越是玄乎的事件,越好添油加醋,越能成為關注熱點。他覺得自己能讓錢山的案子登上所有媒體的頭條。
車門從手機裏關上了。一個人說了一聲“抓了”。
“我這幾天得連軸轉,有時間給你打電話。明天別忘了把資料還我,這是保密文件。”薛隊把文件遞給何宏意,神色嚴肅地看他一眼,然後推開通道門。
何宏意回到車裏,總結了一下得到的信息,又發現一個新的疑點:從手法上看,這兩起案子除了能體現兇手對蛇有特別的興趣,幾乎沒有相似之處。但這不能說明兇手的兩次作案不是出于相同的理由。
何宏意摸出筆記本,寫下一個問題:
一個罪犯會不會在有實際動機地殺死一個目标後,再殺害一個和他無關的人?
他又寫下三行字:
錢山 抛屍案兇手 同一把槍
警方沒有找到錢山獲得槍支的途徑
“第二人”:指使或誘導錢山行兇的人
閱讀記錄僅儲存在目前的瀏覽器。